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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中小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2020-03-09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部分中小项目由于施工现场设施不完善,在实施工地封闭式管理和工作生活场所管理等方面不具备相关条件以及企业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等因素,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存在明显短板。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厅印发的《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及《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要求,现就中小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分区派驻工作组加强督导

各地级以上市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所属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疫情防控风险高、中、低防控区划分,指导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对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施工企业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中小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督导,确保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落实落地。

(一)中、高风险区的中小项目。由各级各主管部门或其下属监督机构1名工作人员和工地项目部1名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并积极协调当地街道、社区(居委)1名工作人员参加,组成疫情防控三人工作组。工作组每周不少于2次检查属地中小项目落实防疫措施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实名制管理、场所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等,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符合要求。

(二)低风险区的中小项目。由疫情防控三人工作组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督促属地中小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加强和改进工作,及时达到有关防控措施要求。

二、结合实际完善防控措施

结合中小项目规模、工期、特性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封闭式管理方面。

1.水务、道路等线性工程,每个工点通过水马、铁马等设置临时封闭措施,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2.边坡整治、河道整治等无法完全封闭的,要在主要道路设置体温测试点,其他区域加强人员巡查,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3.其余能够全封闭的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二)人员健康管理方面。

1.每次进出工地均进行实名制认证,查验“粤康码”等登记信息,严把入口关。

2.加强工地与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负责人员住宿地的街道、社区、村委会等),将工地纳入属地疫情排查管控体系。对于非集中住宿或人员散居的,项目部应安排专员及时将本单位人员流动与健康信息报属地管理部门,纳入属地管控。

3.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出现异常情况后的应对处置。

4.将防控宣传教育与每日岗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相结合,通过广播、视频、微信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认识水平。

(三)工作、生活场所管理方面。

1.在工地外的民用建筑集中办公、生活住宿的,应设置集中管理点,做好人员健康登记以及工作生活场所定期清洁卫生消毒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员流动管理与宣传教育,尽量减少非本项目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及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并作记录,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2.对于非集中住宿或人员散居的,如附近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施工工地,应加强统筹协调,集中整合资源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加强人员流动管控,以住宿地点为主要考虑因素,结合工地现场区域、工种等进行人员管理单元划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优化施工与生活组织,减少不同管理单元人员接触情况。

3.施工作业要尽量将同一居住区域、同一分包单位(或班组)的作业人员安排在同一施工部位、工序或时段,实施分层管理,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作业区远离生活区、办公区的,应组织专车接送作业人员上下班,并定期落实车辆清洁消毒。

4.有条件设置食堂的,加强人员用餐管理,实施分时分散就餐、使用餐盒等措施,同时加强清洁消毒;无条件设置食堂的,一律实施用餐配送制度,由总承包单位选择合法经营的用餐配送单位。

5.工地要设置厕所,没有条件设固定的,要设置移动式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同时设置洗手点或配备免洗消毒用品,每天定时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

(四)防疫物资调配方面。

各级各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优化中小项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分配工作,尤其是考虑中小项目面临的实际困难,及时、精准调配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小项目生产生活需要。

三、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特别对属地的中小项目工地开展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现场执法检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项目,督促其按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对与规定要求差距较大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并经工作组检查确认后方可复工;对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或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项目,必须依法严厉处置。

请各地级以上市各主管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本通知要求落实的工作情况(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版)报厅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林龙宾,电话:020-83133732,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日